《合同》第三分编

时间:2021-08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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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


第三分编《合同的履行》

第五百零九条【合同履行的原则】

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
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

第五百一十条【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】


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
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相对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,合同履行是严格责任,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,都构成违约。


案例1:合同排除适用违约金调整的条款的约定,应认定有效。

2018年电气公司与配件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,约定了买方逾期付款时单价按每日每吨加价5元的加价款违约责任条款,同时约定了“按未付款总额每日3‰”支付违约金,特别约定“买卖双方均确认本条约定的违约金适当,无合同法第114条所述违约金过高的异议”。2019年,因配件公司逾期80天付款,电气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配件公司按“加价款、按未付款总额每日3‰”两个条款承担违约责任。

法律分析:1、合同中无论是“加价款”还是“按未付款总额每日3‰支付违约金”违约责任条款,均不属于《民法典》第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;2、合同法第114条即为现行的《民法典》第585条,该条是关于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,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规定的适用,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性请求权,该享有该权利的权利主体可根据自己意志对该民事权利予以抛弃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排除了该法律条款适用,而且该约定并不违法,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权利,该约定有效,故应认定配件公司放弃了违约金调整的意思表示;3、在“加价款条款和“按未付款总额每日3‰”两种违约责任同时存在情况下,根据配件公司已全部支付了货款本金情况,如果同时适用两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,则显然超出电气公司订立合同时预期,亦有违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。故适用违约责任较重条款(每日3‰)足以弥补电气公司损失,要求配件公司按两项违约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理由不成立。

法院判决,配件公司按货款每日3‰支付电气公司违约金。


案例2:曹云金“耍大牌”案——演员的先履行抗辩权

2016年,“曹云金耍大牌”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,并最终导致曹云金和剧组方一轮公司对簿公堂。曹云金称,在电影《爱神箭》拍摄过程中,因剧组延迟支付报酬,所以暂停拍片,要求解除与一轮公司的聘用合同,并要求一轮公司赔偿各项损失。一轮公司反诉,曹云金耍大牌,未按时到片场,被剧组开除,曹云金违约在先,并应当赔偿剧组钱。

法院认为,曹云金具有先履行抗辩权,在一轮公司未能按期付款的情况下,曹云金有权不参与拍摄,故曹云金未按时到片场不构成违约,一轮公司主张曹云金违约缺乏事实依据,驳回了一轮公司的反诉,确认曹云金工作室解除合同行为有效。


案例3:合同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宜采取外部表象的举证标准

2010年上半年,宏图公司向精英公司多次订购彩盒、拼图等产品。20113月,经双方对账,宏图公司确认截止到2011218日尚欠精英公司183万元。

对账后,尚有两份合同未履行完毕,分别为20101125日签订1125号合同,该合同因宏图公司要求更改包装交货期限尚未确定,但中文拼图无质量问题;201012月签订的1211号合同,因宏图公司始终未提供产品外包装彩盒设计稿,将半成品堆积在其仓库,未发货。

宏图公司自2010年上半年至20114月间,处于亏损状态且亏损金额连月扩大,精英公司认为宏图公司可能丧失履行上述合同能力,故形式不安抗辩权。于20115月向宏图公司发出中止履行通知,要求其提供等额担保,否则解除合同。宏图公司未提供担保。精英公司于20116月再次发函通知其解除1125号合同及1211号合同,并要求赔偿损失,宏图公司均未回复。

精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宏图公司支付已对账的183万元,以及解除1125号及1211号两份合同并赔偿损失。宏图公司以精英公司先违约,自己是后履行义务一方的抗辩意见。

一审、二审均支持了精英公司的诉请。


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履行在原合同法 “全面履行、遵循诚信”的两大原则基础上,增加了遵循绿色原则的新规则。新时代下,把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为民事主体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写入合同编,是法律顺应时代发展新理念和新要求的体现,也是保障个人及后代幸福生活的必然要求,体现了法律的发展与政治、社会、环境的变迁密切相关。

民法典,典亮了我们的生活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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