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合同》第一分编

时间:2021-07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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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


第一分编《合同的订立》

第四百六十四条 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。

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,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;没有规定的,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。

第四百六十五条  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

依法成立的合同,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第四百六十九条  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
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
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 

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、义务关系的协议,比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、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、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、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。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,我们一般所述的合同是指财产合同。

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合同,合同的订立由两个阶段组成。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,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、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。此阶段由要约邀请、要约、反要约等加以规范和约束,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。而强调缔约的结果,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,合同成立。

合同订立程序的一般程序是: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;对方同意后,拟定合同条款;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。

 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,以要约开始,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。 


案例1: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,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

2010年装修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,显著位置注明“130平米精装3.98万元(含水电改造)”,并“郑重承诺:预算等于决算”。周某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,约定工程总造价为3万元。2011年,周某以装修公司延期完工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解约并退还工程款、支付违约金。装修公司以周某拒付水电改造费为由抗辩。

法律分析:1、装修公司在广告中已明确“郑重承诺”预算等于决算,其广告介绍的在建项目造价亦均注明含水电改造,故除非其与周某明确约定水电改造费用不包含在合同约定造价中,否则,广告中该承诺,构成双方之间合同约定。双方所签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造价为3万元,未特别约定对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需根据实际工程量另行计价,故应确认双方合同约定的造价3万元中已包含水电路改造工程,装修公司无权要求周某另行支付费用,周某拒付此费用合理、合法。装修公司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
2、故对周某要求解约、退还未完成项目工程款请求、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可以得到支持。 


案例2: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,承担民事责任

2008年,柳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购销合同,约定购买机械公司的机器设备。2011年,因欠付货款被诉至法院。柳某以某用品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、购销合同中“需方合约代表”签字、送货单上“收货单位”系用品公司、载明“用品公司柳总”系付款方的收条等证明其非合同相对人,抗辩应由用品公司付款。用品公司以被吊销营业执照。

法律分析:1、用品公司授权委托书、购销合同,鞋业公司在其提供的送货单上“收货单位”明确标注为用品公司等,证明柳某作为用品公司的签约代表与机械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,故柳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,因此合同签订的主体为用品公司和机械公司。

2、虽然用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,但未经清算、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,故该企业诉讼主体资格仍存在。故机械公司应当起诉用品公司承担责任,而非柳某。 


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,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。合同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,《周礼》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。判书、质剂、傅别、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。经过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代,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。

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法治建设体系的重要里程碑,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的修改主要是三大亮点: 1、合同的订立,除了传统的要约、承诺方式,增加了其他方式;2、按通常情形不能到达的承诺为新要约;3、明确预约合同及违约责任。这些修改体现了合同自由性,和民法的开放性。

民法典,典亮了我们的生活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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